黄女士问:我们有一个四岁的儿子。一年前我老公去外地工作,一开始每月还能给家里生活费,现在都半年没有给过了,也不回来。为了维持正常的生活,我一个人既要打工还要带孩子,孩子经常感冒、发烧,上幼儿园也要花钱,生活开销比较大,日子过得很艰苦。我想向我老公要孩子的抚养费,可我听说抚养费只能再离婚后才能要。请问是这样吗?我能不能起诉要求我老公给付孩子抚养费呀?
秦景敏律师答复:父母抚养未成年以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法定的义务。抚养义务并不仅仅在父母离婚后才产生,而是从子女出生时或者从子女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时起即已确定。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一内容并不以只有在父母离婚后为前提。但鉴于在父母未离婚尚生活在一起时父母普遍都能尽到抚养义务,而一旦离婚,特别是离婚后不再继续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不能再直接抚养子女,甚至常常出现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支付的抚养费达不到子女的正常需要的情况,所以,法律才又特别规定了离婚后父或母应支付抚养费的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即便父母没有离婚,但只要出现父或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子女就完全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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