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的增加
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
王律师,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十楼,位于投资大厦旁边,广电大厦对面。公交站点“投资大厦(东行)”,“广电大厦(西行)”;地铁站点有“福田”站1出口(出口即是),“购物公园”站b出口往深南大道方向行走四百米左右。如果您有任何关于结婚、离婚、抚养权、探望权、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致电沟通,王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丰富的办案经验,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解决方案,为您争取合法权益。王律师联系方式:手机 135-1071-3016;座机 0755-8302-6303;qq 140-554-8776。欢迎致电。
深圳抚养权律师 深圳抚养费律师 深圳抚养权变更律师 深圳抚养费增加律师
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是以离婚当时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收入改变等,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为了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学习所必需的费用,无疑需要根据各种条件的变化对子女抚养费重新做出调整。因此,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深圳抚养权律师 深圳抚养费律师 深圳抚养权变更律师 深圳抚养费增加律师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