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抚养费 > 父母离婚后抚养义务不可以免除
父母离婚后抚养义务不可以免除
发表时间:2012-08-16 浏览次数:252

陈某与妻子朱某因感情不和提出协议离婚,朱某起初坚决不同意。陈某承诺独自抚养3岁的女儿婷婷长大成人,不要朱某负抚养费,并写入离婚协议后,朱某才勉强同意离婚。离婚后,朱某改嫁,婷婷随陈某生活。

婷婷5岁时,陈某遇车祸死亡,婷婷只得随爷爷奶奶生活。近两年来,爷爷奶奶因年迈体弱,再也无力抚养婷婷,他们多次要求朱某承担抚养婷婷的责任,但朱某总搬出“离婚协议”予以拒绝。婷婷无奈只得将生母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朱某不能凭离婚协议逃避对婷婷的抚养责任。法院根据婷婷的实际生活需要,结合朱某的经济负担能力,判决朱某每月付给婷婷抚养费350元。

★法理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朱某虽和陈某依法解除了婚姻关系,并且约定所生女儿婷婷由陈某独自抚养,这只是表明陈某放弃要求朱某承担抚养费的权利,但对女儿婷婷来说,她并没有放弃要求母亲承担抚养义务的权利。因此,只要女儿未成年,而且提出母亲要履行抚养义务的要求,朱某就依法负有抚养的责任,不能以离婚协议为由推卸责任。所以当陈某去世后,不论婷婷的爷爷奶奶有无抚养承担能力,作为生母的朱某都有抚养女儿的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父母离婚后抚养义务不可以免除”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抚养费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3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