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效力
发表时间: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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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效力是指因收养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养父母以及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1)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
(2)养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3)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4)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此外,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也产生法律拟制的近亲属的关系,即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对养子女也适用。
(二)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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