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条件]
颁发证书不能马虎 行政许可要规范
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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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收养条件]
收养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④继父母可以不满三十周岁。⑤继父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不影响其收养继子女。⑥继父母可以收养两个以上的继子女。收养法修改之前,曾限制继父母只能收养一名继子女,但现实中经常会出现继子女不止一个的情况,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促进家庭的和睦,修改后的收养法放宽了条件,允许继父母收养一个以上的继子女。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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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收养条件]
收养孩子需具备的四大条件
收养孩子需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不少于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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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收养条件]
收养登记条件、程序、办理机构
国内居民收养登记 一、收养登记条件 (一)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二)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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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收养条件]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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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收养条件]
可以被收养的人有哪些
对被收养人的范围的限制不自两个方面: 1、被收养人应当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但特殊情况下,如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或者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等情况下,被收养人可以不受这方面的限制。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人应具备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即被其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不满14周岁的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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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收养条件]
特殊收养条件包括哪些
或女性,收养法就没有作出限定性的规定。所以,他们只要具备收养的一般性条件,就可以进行收养。 2、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法》第 7条对这两类特殊主体作出了放宽性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收养人的侄子女、甥子女、堂表侄子女、堂表甥子女等),由于收养人同他们存在较近的亲属关系,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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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条件]
收养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的条件,即公民收养他人子女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作为收养人,收养法规定收养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30周岁。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另外,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的,可以适当放宽收养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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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收养条件]
收养的条件和材料
收养社会弃婴的条件和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二、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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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条件]
收养人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6、8、10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30周岁 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的环境,因此,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段。 收养是建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我国要求收养人达到30周岁,而要求被收养人为14周岁以下,这一规定是与世界各国收养法规对年龄的限制较为接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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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收养条件]
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法对送养人的范围,即对哪些或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予以明确的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公民或组织有: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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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收养条件]
如何收养地震孤儿
网友提问:请问地震中很多的孩子都没有了父母,请问我们要怎么样才能收养他们? 中律网吴克律师回答: 我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 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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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收养条件]
收养子女中,送养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①送养人的子女须不止一人。这一限制的理由,与独生子女不得为被收养人的理由相同,两者是互相对立的。所谓子女不止一人,应理解为健康子女不止一人。如子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但只有一个健康的,其他子女为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患者的,这些子女的父母亦不得为送养人。 ②送养人有配偶的,须双方同意。有配偶者将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单方送养是无效的,因为他(她)侵犯了对方的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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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条件]
哪些人可以收养子女
③收养人必须年满五周岁(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继父母收养子女不在此限)。 ④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继父母收养子女不在此限)。 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相差的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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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收养条件]
收养条件及办事指南
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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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收养条件]
收养法规定了哪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
特殊条件下的收养是相对于一般条件下的收养而言的。收养法首先规定了一般条件下的收养。收养法在规定了上述一般条件下的收养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收养继子女等。之所以称他们是特殊条件的收养,是因为他们不受某些一般收养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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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收养条件]
对有配偶者收养子女 有何要求
《收养法》第10第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这一规定说明,除了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外,夫妻必须共同收养。为了保护收养人的利益不允许夫妻中的一方单独收养子女。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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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