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建立条件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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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收养关系的建立条件有哪些?
秦皇岛律师为你解答:
收养制度作为社会生育制度的补充,其根本目的是使非直系血亲的人建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获得家庭温暖,达到幼有所育,老有所养的目的。
构成事实收养关系的要件:
(1)有收养的合意或收养的目的
(2)有抚养的事实
(3)双方均以父母子女相称,有关单位和邻里群众都知道
(4)养父母和养子女事实上已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要具备效力,就必须具备如下要件:(1)行为人主体合格
(2)收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
(3)收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往的感情基础、现在的关系状况、将来的发展趋势)律师提醒:1994年4月后收养必须民政机关办理登记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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