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法 > 收养手续 > 收养登记程序
收养登记程序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376

收养登记程序

一般来讲,收养登记程序为:政策咨询→填表登记→递交材料→审查核实→申请报批→通知儿童福利院和收养人(未经批准材料退回)→儿童福利院办手续→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由县区民政部门承办)。

具体说来,收养登记程序应是按照以下步骤:

收养人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亲自到捡拾弃婴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

(1)提交收养申请书;

(2)户口证明;

(3)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身份证件;

(4)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孩子能力的证明;

(5)捡拾弃婴,三个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

(6)弃婴、儿童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

(7)经常居住地乡级计划生育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的证明;

(8)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检查证明;

(9)收养人单人照片各一张(一寸),被收养人单人照片两张(一寸),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一张(二寸)。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当于办理登记前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收养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收养登记程序”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收养条件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9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