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
发表时间:2012-02-25
浏览次数:1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