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
法
收养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收养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收养条件、收养解除、收养手续、涉外收养、收养协议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上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事实收养是指收养者没有带孩子办理相关收养手续,直接将带孩子回家养的情况,有事实收养关系但是没有文件证明,这在上户口方面就会遇到很多的麻烦,需要多走很多道手续。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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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收养条件]
想要收养被拐卖的儿童
现在很多的孩子被拐卖,拐外到很远的地方之后举目无亲,收养打拐解救儿童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接下来有关的内容由律咖网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读那么! 一年查找不到生父母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可以被收养,收养人要出具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或等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以及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在进行收养能力评估后,符合收养条件的才能收养打拐解救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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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收养效力]
未婚生子无力养育,送给他人收养可以吗
现实生活中,未婚生子,父母没有抚养孩子能力的案例比比皆是。他们无计可施,只能选择送人、或者抛弃,他们的这种行为得到法律的认可吗?下面,我们就通过两则案例,说明未婚生子无力养育,送给他人收养可以吗? 问: 2010年,村里有一对男女未婚生育了一个男孩,但他们都不肯养育,把孩子交给了男方父母。两个老人已年过古稀,没有能力养育便决定弃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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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收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通过,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1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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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事实收养]
一般人应知的15个法律常识
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12.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13.双方不登记结婚,但已摆传统的结婚酒,是否符合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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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后收养人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解除收养关系后,具有下列情形的,收养人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此时,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因这种情况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曾经为抚养养子女而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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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效力]
什么样的收养行为是无效的
根据《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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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但2005年7月10日唐建生因工死亡,直至2005年10月25日陈志玉以个人名义取得收养唐佳的收养登记证。因此,唐建生与唐佳不符合事实收养关系,唐建生与唐佳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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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收养效力]
收养关系的成立及解除后的赔偿问题
2002年7月7日,原告王洪亮夫妻生育一对儿女(双胞胎),由于其生活困难,无力抚养,经人介绍将双胞胎中的儿子送于被告陈善木、李莲花夫妇抚养。刚开始,两家协商按亲戚往来,原告可以随时看望孩子。在儿子送养期间,原告也多次到被告处看望儿子。2004年3月,双方因探视权问题发生争执,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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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收养法规]
关于收养的案例
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同时收养法还对被收养人和送养人、收养的条件做出了规定。 收养法还对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作了规定,只有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理登记过的才成立、生效。所以事实上的抚养行为并不能当然被法律认可、获得法律的保护。 法律之所以对收养做出以上种种的规定,是为了有利于被收养孩子的成长,保护收养关系,也是收养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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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收养解除]
一起收养关系的依法解除
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遂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因此本案二人以养父与养子关系生活长达30年,且被周围群众公认,因此成立事实收养关系。对于第二个问题,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小潘不尽孝道,干涉老潘婚姻自由,并且其不孝行为致老潘有家难回,二人已经很难继续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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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收养法规]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儿童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第三条 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被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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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收养条件]
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 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 (一)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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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收养手续]
收养的办理程序
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 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 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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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涉外收养]
涉外收养文书办理公证、认证的规定
这些国家的收养法虽各有特点,但基本制度与中国收养法律没有大的冲突。 根据中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依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成立。对与中国建立收养合作关系的国家的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来大陆收养,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其所需证明材料办理认证,在中国国内登记成立的收养行为,根据当事人需要,可在中国国内办理收养公证、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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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涉外收养]
涉外收养文书办理公证、认证的规定
这些国家的收养法虽各有特点,但基本制度与中国收养法律没有大的冲突。 根据中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依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成立。对与中国建立收养合作关系的国家的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来大陆收养,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其所需证明材料办理认证,在中国国内登记成立的收养行为,根据当事人需要,可在中国国内办理收养公证、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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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收养法规]
什么是收养?离婚时如何处理收养子女抚养权问题?
照顾、关怀其父母或者祖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抚养还是赡养,都不引起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更,都不是变更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非因法定义务而自愿抚养他人子女也不属于收养的行为。 由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离婚时,收养子女的抚养权与其他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使一样的。 更多相关知识可咨询明光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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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收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收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 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该项证明需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 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 由送养人单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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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