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赡养费纠纷司法便民
发表时间:20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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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太师屯法庭法官远赴辖区内偏远山村,妥善解决一起赡养案件,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密云县大角峪村的村干部及村民现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他们对法院便民司法的举措及法官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的赞扬,此案在该村获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及社会效果。
陈某今年82岁高龄,共生育三子一女,子女对赡养陈某相互推诿,导致老人无人照顾,陈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四子女尽赡养义务。
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赴陈某居住的村庄,现场审理此案。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从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角度,结合陈某和四个子女生活的实际情况,为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陈某表示子女家庭也不富裕,只要求三个儿子轮流照顾自己,政府发放的养老金可以由儿子支配使用。陈某的三个儿子也当场表示愿意轮班照顾陈某。最后陈某及其子女当场当成调解协议:陈某每月轮流在三个儿子家中居住生活。陈某的女儿表示,虽然陈某不跟随自己生活,但其会经常看望陈某,尽自己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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