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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吗
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还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那要是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吗? 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此外,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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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使用老父存折究竟是委托还是不当得利
高大爷因不满儿子高先生从自己的存折中支取了11万元存款,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存款。一审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判决高先生返还父亲3.7万余元,高先生不服,上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该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双方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对一审认定的返还数额予以维持。 高大爷今年87岁高龄,据高大爷说,2012年至2013年期间,儿子拿走了自己的6本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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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王x怀与葛x霞解除收养关系后经济帮助纠纷上诉案 关键词: 收养关系解除扶养义务 【案由】抚养费纠纷 【审判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日期】1999年6月16日 【上诉人】王x怀(原审原告) 【被上诉人】葛x霞(原审被告)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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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子女追索抚养费的时效问题”
在离婚纠纷越来越多的情形下,极易发生各种抚养费纠纷。在农村社会,夫妻离婚后,子女往往由一方来抚养,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随着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以及女方改嫁远方的情形,导致拖欠抚养费的情形越来越普遍,极大的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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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
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 200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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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部分赡养费的标准
律师,你好,我们家正在商量赡养费的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如何确定部分赡养费的标准? 十堰律师 解答: 1、对于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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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你好,律师,我舅舅对我我外公不孝顺,我们想要求他给外公赡养费,所以想先咨询一下赡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黄石律师 解答: 你好,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分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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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的计算标准
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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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赡养费是怎样去计算的
网友咨询:法定赡养费是怎样去计算的? 内蒙古律师 为你讲解: 对很多老年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按照有关规定,赡养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赡养费计算的基本标准按目前有关规定,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农村老年人的赡养费标准主要取决于他(她)所在家庭的生活水平。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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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可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
我于2006年2月与现在的丈夫结婚,当时他已拿到美国绿卡,我们办的是跨国。之后他长期在国外,一年回国一次,直到2008年5月,我生下儿子。但是自我怀孕到现在将近两年的时间他从未回国看过我们母子。现在我想要提出离婚,并且要求他一次性给付孩子的赡养费。不知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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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赡养费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离婚后赡养费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晋中律师 为你解答: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具体而言: 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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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数额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赡养费数额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朔州律师 为你讲解: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且每个人的义务内容同等,但是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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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癌症老公离家可以告他遗弃吗
我查出癌症后老公就搬出去了能告他遗弃罪吗?我2008年检查出癌症,我老公因为嫌弃我已经搬出家,他半年没有支付我和儿子生活费1分钱,我全靠我哥哥养我和儿子。我能告他遗弃罪吗?谢谢 吉安律师 解答: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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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问题
你的问题叙述相当不清楚,无法准确解答。1、去小姑家吃饭是资自愿的还是和小姑有约定?2、和爷爷奶奶是否形成合法的抚养关系?3、女儿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作为丈夫不支持或女儿给赡养费都是不对的。至于离婚与赡养费支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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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
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登录律咖网进行法律在线qq咨询。 一、老年人家庭赡养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赡养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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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协议
老人有5个子女,老大长期没有和老人来往,其他4个子女私下协商签了一份老人赡养协议(老人签字,律师并公证了老二承担40%,老三30%,老四老五各15%),后老人把其他5子女一同告上法院,要求由5子女共同赡养老人。 老人起诉5子女,这样在没有老大的情况下4子女签的这份协议有效吗? 老人起诉法院法院会支持从新分配赡养比例,还是添加老大,其他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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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离婚孩子抚养问题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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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标准
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四、关于赡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 笔者认为对(一)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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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母诉讨赡养费 法官多次登门妥调结
“乌鸦反哺,羔羊跪母”。瘫痪在床的七旬老人张某将五个儿女告上法庭,经过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案件成功调解,实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受到当地群众的称赞。 8月25日,刘某背着自己的母亲张某来到淇滨区法院大赉店法庭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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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居住地不同如何索赡养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按此规定,李某夫妇向子女索要赡养费,应当向孩子的住所地宾阳或横县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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