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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协议范本
发表时间:2014-09-24 浏览次数:273

涉外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心平气和的就离婚、财产、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涉外离婚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涉外离婚协议怎么写?

律师解答:

一、涉外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涉外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登记离婚的必备文件,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书面的离婚协议。

没有涉外离婚协议书,或男女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协议,都不能达到协议离婚的目的,此时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涉外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涉外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决定子女由谁抚养,未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承担;

五、离婚后双方居住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xx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xx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涉外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涉外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xxx(出生年月、国籍、居住地、身份证)

协议人:xxx(出生年月、国籍、居住地、护照)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xxx与xxx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xx套,合同价人民币xx万元,现值人民币xx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xx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xx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xx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 xx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xx万元-未还贷款本金xx万元/xx。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xx万元在xx年内分xx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xx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xx月xx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xx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xx月xx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xx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xx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xx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xx万元。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xxx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xxx可在每月的第xx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xxx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xx天与xxx协商,达成xx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xx式叁份,双方各执xx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xx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涉外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一)办理涉外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留学等人员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2.内地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2.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3.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4.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

5.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

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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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6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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