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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程序
发表时间:2013-09-06 浏览次数:156

涉外婚姻离婚程序是怎样的?相信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知识,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涉外婚姻离婚程序到底如何办理?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涉外婚姻如何离婚?涉外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程序之一:需提供的材料

涉外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材料: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涉外离婚程序之二:子女抚养问题

抚养权: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

涉外离婚程序之三:财产分割问题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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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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