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当事人的身份证件(1)内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 ①在涉外婚姻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 国籍证件, 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 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选择在国内结婚,就到中国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如果离婚的选择到国外结婚,就按他国的婚姻登记要求办理。实际上,面对这个话题,我们常常会流露出我们民族的弱势地位和弱势心态。很多西方人把涉外婚姻看得很平常,但中国人一谈这个问题,头脑中马上就对“地位”、“经济”、“目的”这些东西敏感起来,这表明我们在内心还处于一个弱势地位。难手续怪一些中国人,会因外国男人娶走了中国女人而愤愤不平,一定要看到中国男人也“娶回”个外国媳妇才觉得心理平衡了。1.香港居民身份如何办理证、回乡证或海员证;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涉外婚姻结婚的声明书;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如何办理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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