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涉外婚姻 > 涉外离婚手续 > 江苏涉外离婚登记程序
江苏涉外离婚登记程序
发表时间:2012-08-09 浏览次数:383

江苏涉外离婚登记程序

·受理部门: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咨询单位: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申办材料

1、结婚证;

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3)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5)出国人员、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6)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 1、周一至周五登记。作息时间为: 3月1日-9月底,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其中7月15日-9月底,下午3:00-6:00; 10月1日-2月底,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相关证件和证明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国务院第387号令《婚姻登记条例》 3、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收费: 办理收费:9元(含证书费)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计价格[2001]523号

办理流程

1、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协议书,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8、向当事人双方颁发离婚证。

1、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协议书,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8、向当事人双方颁发离婚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江苏涉外离婚登记程序”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涉外离婚手续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1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