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
一、申办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安徽省常住户口;
4.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安徽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登记处提供拍摄证件照服务,当事人可自愿选择。
二、申办材料:
1、省内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请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请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
4、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请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5、说明:
1、当事人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及人上证件照片。
2、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下午5:30
三、办理程序:
受理: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审核(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五、办理机构:
安徽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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