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发表时间:20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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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黄石律师解答: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 女的实际需要;
(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法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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