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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发表时间:2014-09-22 浏览次数:41

(一)办理涉外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留学等人员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2.内地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2.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3.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4.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

5.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

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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