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审理。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后即生效(判决另外)。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六个月以上,之后,缺席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二、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一)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1、 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
三、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处理。
1、 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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