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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277

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发给离婚证书,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行政程序离婚方式。诉讼离婚又称为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离婚原因(理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解除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没有争议,建议选择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属于“和平”式离婚,不仅离婚手续简便,只要登记既可,还可以避免对簿公堂伤害感情。但是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财产关系比较复杂等,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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