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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问题若干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385

婚姻律师协议离婚问题若干

协议离婚问题若干 请教.我和丈夫想协议离婚,财产和孩子问题以商议好,但不知道是什么程序,问题如下:

1.我和丈夫要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证明.

2.协议离婚是不是需要去原来开结婚证的地方去办离婚呢,比如我们在上海开的结婚证,现在 居住在北方,可以在北方离婚吗

3.协议离婚必须要双方都到场吗?我丈夫人在国外的话,可以有什么办法不需要2个人都到场就可以办的呢

谢谢指教

最佳答案 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下列材料和证明: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你们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就是你们的居住地,你们在你们现在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不必到上海去办理。

三、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要婚姻当事人到场,如果你丈夫在国外不能到场的话,不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

其他回答 协议离婚主要是要以书面形式,反映出对财产(包括房产)以及孩子的处分结果.

协议离婚可以在户籍所在的婚姻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也可以在法院

必须到场. 1.我和丈夫要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证明.

: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等。

2.协议离婚是不是需要去原来开结婚证的地方去办离婚呢,比如我们在上海开的结婚证,现在 居住在北方,可以在北方离婚吗

:应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别处没有你们的婚姻档案啊。

3.协议离婚必须要双方都到场吗?我丈夫人在国外的话,可以有什么办法不需要2个人都到场就可以办的呢

:与结婚一样,必须要双方到场。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附《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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