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有性功能障碍 宁国一女子申请离婚被法院驳回
发表时间: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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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却与一般离婚案件有着不同之处。
2014年9月,原告徐某向法院提起对其丈夫吴某的离婚诉讼。庭审中徐某平静且态度坚决的宣读诉讼请求,而沉默寡言的吴某只是作出不想离婚的答辩意见,因与以往审理离婚案件,夫妻双方面红耳赤、声嘶力竭的场景相差太大,审判员意识到案件中定有隐情。经审判员巧妙的追问,双方当事人终于说出了内情。因吴某有性功能障碍,导致徐某长期不能和其同房,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徐某最终与一个比自己大十几岁的男子相识恋爱,并且已经生活了一年多。正因如此,徐某才起诉要求离婚,而这也是吴某难以启齿的原因。调解过程中,徐某态度坚决,而吴某却表示,只要徐某回心转意,自己能够原谅徐某,同时吴某表明自己不愿意离婚。庭后,徐某的亲生哥哥也来到法院,请求法官不要判决徐某与吴某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限,为了追求所谓的个人幸福,违背道德的行为是法律所不提倡的,更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宁国市法院依法作出不准双方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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