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02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即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打,关系不睦,2003年9月原告李某独自外出打工。2009年李某诉与张某离婚,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李某又独自外出打工,原、被告分居生活至今。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
判决结果:夫妻分居不算自动离婚 感情破裂为离婚标准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原、被告虽结婚多年,但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打,关系不睦,经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一百三十条之规定,遂判决准予原告唐某与被告付某离婚。
律师说法:
一、分居多久都不是自动离婚
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2、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3、这是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一般按以下四个标准予以确认:
1、婚前基础:男女双方如何认识,什么时间认识,通过什么方式认识,双方认识的时间长短。
2、婚后感情:男女双方结婚以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男女双方的喜好,性格,相互之间的是否了解,是否经常存在吵架,斗气,或生理上的原因等。
3、看离婚原因:男女双方结婚后,难免有生活、工作上的事情,使其本来感情很好双方,因某一件事如:双方父母原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外恋、因性格不和、男女双方异性朋友交往方面等。
4、有无和好可能:根据以上三个标准,综合判断,因什么事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选择适当方式,促成男女双方有和好可能,经过调解无效,应当认定男女双方感情已破裂。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离婚诉讼时,法院怎么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