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诉讼离婚 > 离婚上诉书
离婚上诉书
发表时间:2012-06-08 浏览次数:488

上诉人(一审原告):陈x枚,女,1975年2月6日出生,汉族,吴川黄坡镇下龙敦村人,理发个体户,住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路10号2栋3门701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柯x辉,男,1972年1月13日出生,汉族,茂名市茂南区高山镇章福车头屋村二组村民,理发个体户,住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路10号2栋3门701房。

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法院(2007)赤民一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书;2、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3、儿子柯金城由上诉人抚养,被上诉人一次性支付儿子抚养费42000元;4、坐落于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路10号2栋3门701房归上诉人所有,并依法分割夫妻其他共同财产。

上诉理由与事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1991年相识,1996年7月结婚,同年10月19日生育儿子柯金城。婚后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漠不关心,经常殴打、辱骂、恐吓上诉人,并多次毁坏财物。婚后,上诉人早出晚归辛勤工作,完全依靠上诉人赚钱维持家庭生计,不但得不到被上诉人的疼爱,反而遭到其变本加厉的殴打,以致上诉人的精神近乎崩溃。并且被上诉人从不关心和照顾上诉人与儿子,儿子一直跟上诉人在一起生活。上诉人靠辛勤劳动赚钱购买位于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路10号2栋3门701房的商品房一套。

上诉人自2007年6月28日向赤坎区人民法院起诉后,被上诉人不但不吸取教训,搞好夫妻关系,且分别于当年 月 日、 月 日等多次殴打上诉人,为此上诉人到医院花去治疗费 元,导致上诉人经常于半夜惊醒,精神近乎崩溃,觉得与被上诉人若继续生活下去,生命受到威胁。为此,上诉人再次提出离婚请求,希望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此致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三枚

二00八年一月八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离婚上诉书”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1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