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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未必在床:浅议如何在离婚中合法调查婚外情证据
发表时间:2014-04-08 浏览次数:122

偷拍偷录捉奸的影音资料、肉麻的短信与聊天记录等电子文件等,这些看似是“铁证”的婚外情证据,在法庭上未必就会被采信.

目前由于第三者导致离婚的比例已占到整个离婚原因的56%以上。丈夫有了婚外情,合法婚姻中的女性通常会想尽办法取得“奸夫淫妇”的证据,既为了想出口恶气,也考虑在今后的离婚过程中对自己有利,甚至以此想追究有过错方的赔偿责任,有时在平常人眼里貌似铁证的证据未必被法官采纳.因为法官根据证据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我作为律师,根据我的办理许多离婚官司的经验,婚外情的证据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确无和好可能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婚外情可以离婚的法律依据.

首先婚外情的证据应当证据充分,即必须证明具有婚外性行为.一般的拥抱或者牵手不能视为婚外情.甚至一般交往的接吻也不算(但具有性过程的接吻除外), 在按摩场所的异性按摩如不具有性行为也不算.有个案例,说老婆虽然持有调查公司拍的男方进宾馆大门的照片,但不能不能就此 推断有性行为,因为到宾馆有时出于商业交往的目的,最后离婚官司输了.那么什么是婚外性行为,可以参照公安部的解释,即两人性器官之间的直接接触就视为性行为已经发生.有个案例说有两人虽然裸体但无证据发生性行为,但最后未被认定卖淫.因此视频录像必须具有性行为的内容.可行的方法是一旦发现丈夫有外遇,可以让他写保证书或者检讨书, 但是必须写上丈夫具有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婚外性行为),以及痛改前非的字眼.此外qq聊天尽管有暧昧的话,但网上的话语并不代表现实生活中就会一定发生,因此光凭qq聊天记录还不够,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行.

再次婚外情的证据取得的方式必须合法,否则无效.私人侦探和所谓的调查公司因为没有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因此他们提供的照片和录像是不具有合法性,最后当事人花了冤枉钱.因此应当通过具有法定调查权的机构取得的证据才有效.公安\法院具有法定调查权,律师的调查权是律师法赋予的,因此也有效.如果捉奸在自己家里,那么自己拍的照片或者录像显然有效,但是捉奸在其他地方如宾馆或者他人住宅,那么应考虑是否侵犯他人的住宅权或者隐私权,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采取下列方式:1\打110,通过警察调查,然后把警察的笔录交给法院即可,2\通过律师按照合法程序调查;3\申请法院调查,法院可以要求宾馆提供视频监控录像或者两人的住宿登记资料.即使没有证据,也可申请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公民的宾馆住宿记录,如果查到多次开房记录,有些法院就会直接认定具有婚外性行为.这样在离婚中就有利.

由于窃听属于谍报设备,只限公安及国家安全机关使用,因此通过窃听所得证据是无效的,什么叫窃听,非本人在场且在私人场所就是窃听,从这个意义上说,私人侦探所得的证据不被采纳,其法律依据就在此.

只要一方违背婚姻罚所规定的忠诚义务,虽然证据很难取得,但只要他做了,就要痕迹,因而就有证据,只要有取证的方法,打离婚官司就不难,关键是证据,有了证据就可以理直气壮的重新寻找或者维持幸福,谁说女人就该忍气吞声, 谁说女人就该失去青春,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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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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