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关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至11:3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
2.该离婚登记在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该关系;
4.离婚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所需材料
1.户口簿;2.身份证;3.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3.本人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4.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补发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办理时限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当场补发离婚证)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收费依据
1.《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523号);2.北京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关于婚姻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045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3.《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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