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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书应注意什么
发表时间:2013-05-21 浏览次数:422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那签订离婚协议书应注意什么呢?

离婚协议书除了要约定离婚的事实,为保护自身的其他合法权益,还应当对更多的权利或者义务作出约定,才不至于在离婚后滋生出麻烦,包括并不完全列举如下:

(一)离婚协议书是不是双方自主自愿签订的;

这里就是说协议离婚的前提必须是双方自主自愿,不是任何一方或者是他人对夫妻二人以任何非法的手段强迫规定协议内容,协议本身应当是一个双方一致商量达成的书面性材料。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协议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及抚养费的问题是离婚双方必须关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没有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应当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具体说来,不直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不超过固定收入的30%,具体支付的方式及期限经双方同意即可。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怎么分;

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应当将双方的共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分割,并应当在协议的最后列出共同财产清单,以便在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或者其他情况的发生。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针对夫妻离婚前因生活发展需要产生的共同债权及债务,一般约定为双方平均享有或承担。债权的具体享有方式及债务的清偿责任也是以双方约定的协议内容为准。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般情况下,一对夫妻只有一套住房,如果双方解除婚姻后势必会导致一方没有住房,那么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可能会涉及到未取得房屋使用权及所有权的一方提出异议,这就需要双方就住房及临时解决的方案做一个明确的约定。

(六)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离婚协议签订并领取离婚证后,夫妻双方不再共同生活,这就可能会给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对孩子的探望造成困扰,因此,为能给离婚后的子女提供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那么双方应当在探望权的实行方式及探望时间做约定。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签字或盖章);

(八)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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