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条件
[离婚条件] 法律人眼中的分居
分居”,越来越成为和“离婚”息息相关的词汇。什么是“分居”,法律上的解释与大众的理解不完全一致。 法眼聚焦之一:不在一起住了,是分居吗? 从大众角度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儿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但从法律角度理解,对于构成分居的要素更为严格,一般认为,分居,也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依法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而保留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条件] 准予离婚的条件
——林某芬与王某平离婚案 关键词: 家庭暴力过错损害赔偿抚慰金 【案由】离婚纠纷 【案号】(2009)温龙民初字第436号 【审判法院】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原告】林某芬 【被告】王某平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22期 裁判规则: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李某由于犯罪被判长期徒刑,妻子汪某觉得丈夫品行不端,不想再和他一起生活下去,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起诉,但遭到了公公婆婆等人的极力反对,在丈夫被判刑的情况下,妻子汪某能否要求离婚呢? 【法律解析】 我国《婚姻法》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标准,规定了5种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当保安的小王与小张于2003年登记结婚,小王与小张婚后双方感情破裂,并于2006年开始分居。2014年,小王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却发现妻子小张患上精神病。像这小王这种情况,婚后妻子患有精神病,小王还能提出与妻子离婚吗?妻子小张提出要求小王支付8万元的帮扶费,这样的诉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小王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直予以支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是当然的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一方举证证明对方存在着婚外情,在法官的视角里是看到了夫妻之间发生矛盾的原因,那这种原因是不是必然就导致夫妻的感情彻底破裂呢?也未必。有一些家庭虽然曾经发生过婚外情问题,但后来对方谅解了,有过错的一方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调整了自己的行为,这一类家庭经过冷静的思考和双方共同的努力,使家庭又回归于平静。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 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为规范审理婚姻案件,统一办案标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本处理意见。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 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我,我们夫妻已经分居超过两年了,可以算是自动离婚了吧?我回答不算自动离婚,当事人还说法律规定的是自动离婚呀?听到这个问题,我才发现原来很多当事人对婚姻法的理解还是有很大的出入。他(她)们对婚姻法的理解往往是一知半解,当事人看到法律规定中有两年可以判决离婚的法条,就认为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了。其实,这是对法律的误解。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这其中即包括了结婚自由,也包括了离婚自由。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1、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离婚;2、协商不一致的到法院起诉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条件] 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为规范审理婚姻案件,统一办案标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本处理意见。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据此,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那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单方面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单方面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更多相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谈“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离婚法定情形 作者:刘x平 [案情] 邹某珍(女)与罗某华(男)于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1996年3月1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7月18日生一男孩罗某。2009 年以来,罗某华变得不顾家务,经常去茶馆里打小麻将度日,每次输赢金额在100元左右,为此夫妻双方经常吵闹。
咨询律师: 胡骅
请求权的行使时间,笔者赞成,既可以在离婚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1年为限。 三、可主张离婚赔偿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之规定,在现实中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时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 离婚赔偿的要件
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要求必须有离婚这一结果要件。如果配偶一方实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但并没有离婚;或者双方虽然离婚,但并没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双方虽然离婚,配偶一方也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但二者并不有因果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条件] 离婚/如何认定感情破裂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中与新《婚姻法》不抵触的情形。 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已经就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协议书。可是,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效力如何?相信这是大家都有的疑问。那么,怀孕期间签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呢?广州朱俊凯律师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的原因 第一,基于夫妻感情的私密性。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 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 离婚前要准备什么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0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