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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要求的情形
发表时间:2014-07-25 浏览次数:28

核心内容: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对于婚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但是离婚要求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吗?哪些情形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要求?

一、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男方三种情形下不能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二、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要求

怀孕期女方要求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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