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离婚案件中的地位平等。离婚时,人民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
因此,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判离,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不需要再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子女归自己抚养。拒绝抚养子女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离婚以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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