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和现妻子一直在深圳工作,有九年了到今天,是在老家吉林办理的结婚证,户口也都是外地的,现在我们双方的感情完全破裂,我想要离婚,但又不想回老家办理,是否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呢,我们有一个五岁的儿子,但我们都想抚养,这样,还有一些财产这些都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外在户口在深圳办理离婚只能在法院办理,如果是你们双方都想离婚,只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即可,如果是你想离婚,你老公现在不同意,那么这种情况就得提供你老公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在具备上述这个前提后,可以一起或者单独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然后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这样就不用再回到老家去办理或诉讼了。详细的情况可以咨询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女方抚养为原则;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随女方一起生活;
(三)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种情况下一般考虑子女的生活环境、一方的经济水平、教育程序、以往和子女之间的亲密程序等。
(四)对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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