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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3-09-05 浏览次数:292

登记离婚的条件是什么?这是很多人都有的疑问。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网友提问:

登记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一、登记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

第二,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

第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

第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二、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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