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下落不明能否缺席判决?
发表时间:2012-02-11
浏览次数:482
刘先生问:我婶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我叔叔在起诉前就不知去向,至今仍下落不明。现在法院已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文书。请问:法院能否在公告期满后作出缺席判决?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只有在离婚当事人持人民法院生效的另一方当事人业已被“宣告失踪”裁定,才可判决准予离婚。只要你婶婶能提供有关下落不明一方失踪的事实、失踪的时间等证据和证明材料,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就可以离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离婚时一方下落不明能否缺席判决?”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