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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情况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0-10-15 浏览次数:392

问:因为一件让我无法接受的事,我提出与妻子离婚,可是她说孩子还小,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所以我想问清楚,究竟何种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律师:离婚诉讼,夫妻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有几种特殊情形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并不是说男方没有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上述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内容也明确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女方出现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发生上述三种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或者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请,也不受三种情形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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