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那些事儿(一)
1.离婚协议无须办理公证,在离婚手续办理完结时即可生效。
2.如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可经诉讼程序解决。
3.如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可在发现财产两年内到法院要求分割。
4.双方婚前、婚后达成的财产协议均有效,可按该协议分割财产。
5.离婚后户口迁移可双方约定迁移时间,诉讼中不予解决此问题。
6.有多份离婚协议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7.第一起诉被法院“驳回”,在原告不能起诉的6个月里,如果发生矛盾激化等打斗现象以致不堪同居的,可以持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随时起诉,不受6个月的限制,能否立案由法院决定。
8. 6个月时间内,可以选择在家或在外居住,法院无权要求双方必须在一起居住。
9. 家庭暴力有周期性,道歉、忏悔只是周期中的一种表现而已,不要为之迷惑。
10.一般夫妻纠纷与家庭暴力有区分,法院对互殴情况是不认定为家庭暴力的。
11.发生在夫妻一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也是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况。
12.只要私人侦探取得证据的手段合法就可以视为证据一种。
13.即使对方和外遇有了孩子也不是完全认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
14.法律没有规定“小三”需要赔偿你的损失,除非其拥有的财产系由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而来,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或者赔偿。
15.分居期间,要做好财产不被另一方转移、藏匿、变卖等保护措施,比如做好存折账户登记、家庭财产的拍照、录像、房本等的收存等。
16.分居期间,如果不跟孩子在一起,应保持探视并支付相应抚育费,否则对日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会有影响。
17.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18.以下三种情况应退还彩礼: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离婚时,虽办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离婚时,彩礼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以上内容摘自《肖法官细说离婚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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