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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途径
发表时间:2014-06-26 浏览次数:104

婚姻关系不仅需要法律维护其形,更需要和谐、稳定的夫妻关系为依托;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幸福的婚姻早已不在,那么法律就应该立即终结破裂的感情,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经合法登记确认的婚姻关系,想要解除有两种途径: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经合法登记确认的婚姻关系,想要解除该关系,只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

很多当事人咨询,“是否分居两年,双方就能自动离婚?”

孟律师,在此提醒各位,该说法绝对是谣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与此相似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具备上述情形后,想要解除婚姻关系,还需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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