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祥与缅籍妇女妈山顶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祥与缅籍妇女妈山顶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1-06-09 浏览次数:468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11月7日(56)婚字第705号函及附件均已收到。关于黄祥与缅籍妇女妈山顶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我们意见,可仍由黄祥自行设法与女方通信征求意见,询问女方愿不愿意到中国来和能否到中国来,同时并可提出,如果不愿或不能到中国来,对离婚问题有无意见。男方接到女方回信后,如果她表示确实不愿或不能到中国来时,可向我国法院请求离婚,由我国法院依法判决。来函所提可否由华侨事务委员会或其他外事机关帮助办理缅籍妇女妈山顶来我国的手续问题,在女方尚未表示愿到中国来的意图以前,暂不办理为宜。 

 

 

 

.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祥与缅籍妇女妈山顶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4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