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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法律常识
发表时间:2012-07-24 浏览次数:328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 

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 

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 

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 

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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