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因私出境人员的离婚登记申请
发表时间:20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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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系因公、因私出境人员,要求在本市登记离婚,应当到本市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原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本市一方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出境人员的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
2、当事人均系出境人员的,在本市取得的合法夫妻关系证明;
3、自愿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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