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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发表时间:2011-06-09 浏览次数:271

一、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婚姻状态应明确标注为已婚,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予以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单位集体户口应同时出示集体户口的首页和本人户口卡,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为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4、各自持有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照片。

二、 业务(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三、 受理范围:

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属于海淀区所管辖。

四、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申请条件:

1、一方或双方属于本区居民。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自愿并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六、注意事项:

1、 下载的表格、材料应用a4纸张。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一份,用a4纸张复印。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节假日休息。

八、办公地点:

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海淀区社区服务中心一层(双安商场正北面约500米)

九、办结通知形式:

书面递交材料审核后,当面通知结果。

十、收费标准:

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对

十一、咨询电话:

62522340

十一、监督单位:

海淀区民政局政工科电话:8886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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