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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隐瞒事实办离婚手续 妻留学归来愤然起诉终获赔
发表时间:2010-10-28 浏览次数:270
家住市南区的闫女士赴西班牙留学3年,学业完成归来后却发现丈夫何先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使自己失去了应诉权利和应得的财产。随后,愤怒的闫女士将何先生起诉到市南法院,要求就财产及留学期间的欠款重新分配,青岛市南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同意双方离婚,闫女士在国外留学期间所欠生活费由何先生负责偿还10万余元。何先生不服上诉,近日,市中院查明事实后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留学三年回国变单身

记者了解到,1999年,闫女士夫妇准备移民加拿大,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如愿,随后两人就商量好先让闫女士到西班牙留学,然后再想办法移民。2001年4月,闫女士赴西班牙留学,2004年1月回国。闫女士回国后惊讶地发现,在她留学期间,何先生隐瞒了她赴国外留学的事实,起诉与她离婚,由于闫女士无法应诉行使诉讼权利,法院判处双方离婚。

“回国后,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还因为求学欠了一屁股债。”闫女士在西班牙留学时,因为食宿问题,向她的朋友先后借了30余万元,并商定回国后偿还,现在她非但无法还上钱,还要另外在外面租房子。无奈之下,闫女士要求法院再审,请求法院就离婚时的相关财产及债务进行分配。

丈夫财产要少分还要再赔十万元

青岛市市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先生在闫女士尚未回国时就起诉与她离婚,并且隐瞒了她赴国外留学的事实,何先生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闫女士要求何先生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另外,闫女士在国外留学所欠的食宿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何先生承担其中的10万余元。

“我们根本没有商量好让她先去西班牙,而且她在外面欠的30多万元也根本没有事实依据。”宣判后何先生不服判决,向青岛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市南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了何先生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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