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生活困难 另一方应适当帮助
发表时间:20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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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七七”:我没有工作,现在正与丈夫办离婚,请问,我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益?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帅发强律师: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如果你 们有共同财产的话,就应该依法分割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很少,你离婚后无法正常生活或没有生存能力,那你在离婚时就应该向法院主 张,要求男方适当多给你一点财产补偿。(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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