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登记时应持哪些证件?
发表时间:20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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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l)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居(权)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合法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夫妻关系公证书);
(5) 自愿离婚协议书。
自愿离婚协议书内容主要应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以及住房安排等协议事项。
协议书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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