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案例 > 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发表时间:2014-06-06 浏览次数:219

夫妻闹离婚,丈夫为了“稀释”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订立一份55万元的假借款协议,并且打起官司。不料,此招却被法官识破。3月12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起假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案情简介:丈夫“炮制”55万元借款官司

黄某与李某在离婚过程中,黄某与鲁某恶意串通,订立了一份55万元的虚假借款协议。鲁某向南宁市中级法院起诉,以该借款发生在黄某与李某夫妻存续期间,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黄某与李某共同偿还。

法官在审查案件相关证据后,认定黄某与鲁某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鲁某向法院起诉,其目的就是企图通过诉讼的方式,确立黄某与李某夫妻共同债务,来“稀释”黄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依法驳回了鲁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对鲁某、黄某提起的假诉讼,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法院判决:法院曾对假诉讼纠正了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黄某、鲁某这样的假诉讼,近年来越来越多。

去年初,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也审结过类似案件。该案中假诉讼当事人为哥哥和弟弟。哥哥与妻子闹离婚期间,弟弟将哥哥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共有的一栋楼房。随后,哥俩达成协议,弟弟仅支付2万元补偿给哥哥后,整栋楼房就归弟弟所有。嫂子知道此事后,认为是虚假诉讼,要求撤销调解书。该案纠葛3年后,法院最终撤销了调解书,并重新分配了房产。

在该事件中,假诉讼当事人并没有被处罚。

律师说法:如今打“假官司”谋利会被罚

据法官介绍,在2013年之前,由于《民事诉讼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中,并未对双方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实践中,法院在认定虚假诉讼后,只能以行为无效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难以对恶意串通的当事人进行民事制裁。

而2013年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专门新设条文,对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在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同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予罚款、拘留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刑法还未对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确定具体罪名。法院一般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定诈骗罪、伪造证据罪等。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黄廉熙提出要增设“虚假诉讼罪”。

新《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图文摘自网络,由广州杨友元律师为您推荐。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8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