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13年10月,宋女土咨询,2013年5月,她与老公协商好,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均同意离婚。位于金牛区交大路130平方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房屋归宋女士所有,宋女士需补偿男方40万元的房屋折价款,协议在签订时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天,宋女士要求与老公离婚时,老公反悔,觉得女方补偿的价款太少,拒绝与女方办理离婚登记。为此,宋女士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
成都陈元果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规定,公民离婚有诉讼离婚和登记离婚两种途径,如果是夫妻双方自愿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双方必须事先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这种协议是以离婚完成为条件的,如果签订后又未办成离婚,一方对协议约定反悔的,视为未生效。宋女士没有办理离婚,协议不生效。
陈元果律师提醒大家,夫妻之间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约定财产分割,最好不要以离婚为条件。而在协议离婚时,要对各项财产都作出详细的约定,不能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存在。如果离婚后发现有这样的情况或者对方有隐瞒财产的情况,都可以在一年内起诉到法院请求重新分割。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同样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如何办”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