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面对家暴该如何维权
若要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近日,在最高法召开的人民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我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根据杭州市妇联一份2012年信电访情况分析显示,家暴中,施暴者多为男性,起因多为夫妻外遇、赌博酗酒,或是因家庭经济纠纷而对女方实施暴力。
面对家暴,很多女性受害者会考虑到面子和孩子,忍气吞声,直到无法忍受才想离婚,但又怕对方报复不敢提,是继续忍受还是果断离婚?该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不堪忍受家暴闹离婚
孙律师办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纠纷案,“很多离婚案中,家暴是很大的因素。”孙律师举了一个他最近办的案子。
西湖区,一对夫妻,40来岁,结婚10年了,有一个孩子,妻子起诉离婚,细数丈夫种种不是:赌博、与其他女性有暧昧关系、对家庭不负责,最不能忍受的是丈夫经常对她施暴。这已经是她第二次起诉离婚了。
庭审中,丈夫表示不同意离婚,他只是在逢年过节打麻将,不算赌博,他很顾家,妻子上班时,孩子都是他父母照顾的,反倒是妻子在外做事不与他商量。对于家暴,丈夫坚决不承认。
然而,孙律师说,就在法院庭审中,这位丈夫当庭发怒,殴打在原告席上的妻子。
近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孙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的经验,总结了几个家暴离婚案中常见的问题,并作出解析。
问题1 什么是家庭暴力,言语暴力或者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
孙律师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明确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言语暴力和冷暴力目前不属于家庭暴力的法定情形。
问题2 面对家庭暴力,很多受害者多是选择默默忍受,为了面子为了孩子,认为忍一忍就过去了,但得到的结果却是越来越严重,以致最后才想到离婚。然而,也有受害方遇上不敢离婚的状况,因为对方扬言“只要提离婚就会动手杀人,大不了同归于尽”,像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孙律师认为,如果对方真的有危害到人身安全的行为,建议及时报警,不能放任。如果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受害方有权要求施暴者赔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我办过的98起离婚案件中,也遇过不少这种情况:多为妻子因遭受家暴想离婚,丈夫出言威胁。但最终均是和平处理结案的,因此,受害方没必要如此害怕。”
问题3 因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孙律师认为,凡是能证明家暴的证据都可以向法庭出示,例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治疗凭据、录音视频、家暴过后施暴者悔过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另外,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单位等反映过家暴问题,相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问题4 事实上,当家暴发生时,几乎很少有人会有意识地去保留证据,直到起诉离婚时才发现没保留证据,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无法离婚?
孙律师解析说,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家庭暴力就不能离婚。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依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可以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行举证。举证可以从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性等几方面进行。如果能有效证明感情已破裂,法院通常是会判决离婚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离婚案往往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因此,一般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婚,待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以此作为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准予离婚。
问题5 家庭暴力往往会给受害方身体和心灵造成双重的伤害,更有甚者还有后遗症,因此离婚时受害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或是在财产分割上多分一些财产?
孙律师分析说,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情形之一,施暴方为过错方,受害方为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对方有过错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涉及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况,《婚姻法》第47条有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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