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年近六旬的孟女士不堪忍受丈夫长期的家庭暴力,向江岸区法院西马法庭起诉离婚。孟女士说,她的老伴石先生性格暴躁,结婚三十多年来,只要一语不合,她就遭到老伴的拳打脚踢。1996年,孟女士被打得骨折,2009年一次争吵中,石先生拎起滚烫的开水往她胳膊上倒,至今留有烫伤疤痕,一个手指不能正常伸直。
“家里的钱都被他拿去买彩票了”,今年5月中旬,石先生向她要钱买彩票,孟女士不想给,石先生抓起她的头发往墙上撞,她被打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孟女士再也不堪忍受,提请离婚起诉,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昨天,西马法庭根据孟女士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成为全市首例“反家暴人身保护令”。同时,法庭也向石先生送达《民意裁定书》,禁止他殴打孟女士,否则将视情况进行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马法庭庭长王晓霞介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确保离婚诉讼期间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再次遭到家暴。受害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保护令”发出后,受害人须在30天内提起离婚诉讼,逾期“保护令”将失效,一旦提起诉讼,“保护令”将持续3至6个月,直到离婚诉讼终结。
如果受害人在离婚诉讼受理期间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保护令”也将持续到离婚完成。王晓霞说:“‘保护令’就是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保障离婚期间受害人一方的人身安全,确保离婚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遭家暴恐吓也可申请“保护令”
市妇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保护令”送达给加害人的同时,还会送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由他们近距离关注、保护受害人,将事后的惩罚变为事前的防控。
一旦发生家暴,将不同于普通家暴要走报警、法医鉴定、调解等流程,直接由派出所将加害人强制带离受害人,并由法院按照程序罚款、拘留。
“保护令”该如何申请呢?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过去已遭受家暴的证据,并且要有证据表明目前确实存在着家暴威胁,如加害人发来的恐吓短信等。法院将根据受害人提交的申请,来裁决是否有必要下发“保护令”。
据悉,全国第一例“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江苏省发出,目前全国已有几十家基层法院先行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今年年初,武汉市确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江夏区为武汉市反家暴人身保护令工作试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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