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25日,是第十个国际 “反家庭暴力日”,面对这一全球性的被称为 “社会瘟疫”的难题,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在近些年来做了大量的宣传和立法工作,成效显著,但是家庭暴力并没有因此销声匿迹,而是呈现出增长态势和新的趋向,如何让家庭暴力远离那些受虐的弱者,应当引起全社会的持续关注。
“家暴”呈现新态势拳头之外加冷漠
“我经常被丈夫打得鼻青脸肿心惊胆战,甚至经常流落街头,他有时还会追到街上继续打我,直到打累了才回去睡觉。结婚20年,我从头到脚伤痕无数;20年里,不知道有多少个有家难回的夜晚。”这些悲惨的文字摘自一个长期受虐的妇女写给太原市妇联的控诉材料,这位妇女还写道,“多少次曾冒出杀掉丈夫的念头,但每每想到孩子,才一次次放弃了以暴制暴的举动。我多么渴望可怕的暴力永远从我的身边消失!”
这位妇女的呼声代表了那些生活在冷漠与拳头之下的弱者最真实的感受,虽然目前的立法正在逐步完善,但是全社会的家庭暴力投诉量并未逐年减少,而是呈现增长态势,据太原市110指挥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仅太原市平均每天都会有四五起家庭暴力方面的接警记录,有的家庭暴力案件情节比较严重,包括精神伤害、性暴力伤害等;特定人群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仍值得关注,儿童、老人、妇女,尤其是女性农民工是遭受家庭暴力的重点人群。
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的状况》白皮书介绍,目前,我国的离婚率为1.54‰。在每年解体的约40万个家庭中,1/4缘于家庭暴力。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大约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这其中,95%以上都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而据太原市妇女法律服务中心近三年来接待家庭暴力信访案件统计数据分析:家庭暴力类案件占到信访总量的两至三成。
太原市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杨育颖坦陈:“虽然妇女儿童仍是家暴的主要受害者,但是近年来家暴呈现出许多新特点,男性受虐者数量也在逐渐增多,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有些事业有成经济富有的女性也在对丈夫施暴。一般情况下,受虐者往往是经济和收入情况较差的一方,而且被称为‘冷暴力’的‘精神暴力’数量在增多。”
据省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说,“家暴”开始向高级知识分子扩展,据粗略估计实施家庭暴力者中,男性知识分子占了近一半,其中有高工、大学教师,还有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长期遭受暴力的受虐者每每在精神上处于惶恐和受惊吓中,容易丧失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脆弱、孤僻、自我封闭,一些极端受虐者还会制造“以暴制暴”的悲剧。
相关法规已不少惩罚手段仍显弱
家庭暴力是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传统男权文化的影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父权、夫权统治观念更是贯穿了数千年历史,虽然男女平等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流思想,但几千年来形成的“男尊女卑”的封建“夫权”思想仍有相当严重的毒害。此外,家庭成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别也是重要原因,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往往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往往在经济和生活上依赖于他们,一旦发生家庭矛盾,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通常会成为发泄的对象,并且大都表现出逆来顺受。
社会的宽容更是家庭暴力持续不断的重要外因。长久以来,人们都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多数人对此抱有宽容、忽视的态度而不愿主动干预。这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在这种情况下,也使得法律失去了它应有的预防作用和惩治作用。尤其是非法同居、婚外情、“包二奶”等社会现象的比重上升,随着社会宽容度日趋变大,道德约束的力量明显减弱。
用强制性的法律插手“家务事”成为解决“家暴”问题的重要力量,2008年9月,由中宣部、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以及全国妇联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并按照《110接处警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
“这一规定不仅震慑了施暴者的暴行,还为受暴者维护权益增添了途径,如果要求索赔或者离婚分割财产,公安的接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们辖区一位妇女在离婚时凭借110接警记录,向丈夫多索赔了6万余元。”太原市巨轮派出所民警张富对记者说,“但是如果没有造成太大的伤害,民警出警一般只能调解。”
目前的法律规定仍有不少缺陷,在执法实践中,对施暴者的惩罚仍然是空白和软弱的。如果暴力行为较轻,不足以构成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即使110出警,只能是调解劝说,批评教育,没有更加有效地惩罚手段。再者,如受害者不主动告发,执法部门也难以依职权主动介入。同时,不少受害者被施暴时往往在深夜或是地点较为隐蔽,调查取证困难,导致无法对施暴者进行有效的惩处,无形中制约了受害者寻求有效司法救济。可以说,法制的制约不力仍是造成家庭暴力增长的的重要因素之一。
反“家暴”需要全社会的力量
山西和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春仙从事婚姻家庭诉讼多年,她深有感触地说:“目前我国还需要制定一部专门规范家庭暴力的单行法律或法规,使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的规范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从司法救济、调查取证、损害赔偿、处罚措施等多方面进行完善,以加大对施暴者的惩处力度,达到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目的。但是法律绝不是惟一和最好的手段,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位知名的婚姻家庭法专家曾经这样说:“如果你正处于家庭暴力环境中,你就必须学会保护自己。”远离家庭暴力,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寻求援助。对于受害者而言,要扔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敢于对外界“述说”,应当利用不同的机会向外人如亲戚朋友、同事等寻求帮助,讨论家庭暴力的问题,得到他们的支持。受害者一般不愿意或不敢向外人述说自己的遭遇。但施暴者正好利用了受害者的软弱心理,致使家庭暴力不断升级,“不说”并不能保障日后不再受家庭暴力。
此外,应当勇于向施暴者据理力争。在我国家庭暴力是不允许的,国家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存权利、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如果施暴者置之不理,你可以要求社会救助机构或法律部门进行干预,只要处理得当,家庭暴力是可以被制止的。受害者还要学会保护自己,当遭受家庭暴力时,头脑一定要保持冷静,要注意保护自己,并尽可能大声呼救,请家人、邻居帮忙,一旦引发诉讼,他们都可能成为重要的证人,还要及时到医院去验伤或者到法医机构去做伤情鉴定,以确保维权时有足够的依据。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要依靠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国外许多研究指出,家庭暴力中很多受虐者不脱离受虐关系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当某人处在受虐状况时,社会支持如果能够以法律作为后盾,进而形成一种有效的支持性社会环,会对“家暴”的遏制产生更为积极的效果。整合社会资源,包括动用国家机器、舆论、道德等各方面的力量,从司法、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严密维护弱者权益之网,将是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干预思路。
建立长效维权机制,构筑多层次的社会防治体系仍是今后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重要方式。防治、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并不只是某个人的事情,也不是某个机构的事情,它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基层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的调解职能应当得到充分全面的发挥,更好地约束家庭暴力行为。
背景资料
1999年11月3日,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议、60多个国家支持,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 “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它从11月25日持续到12月10日,又名为 “16天运动”。这是为了纪念在1960年的这天被独裁者暗杀的3位多米尼加女性,她们被称为 “米拉贝尔姐妹”。 “米拉贝尔姐妹”是追求民主公正、反对独裁的知名人士,曾屡遭监禁。她们被谋杀的消息使全国震惊,并推动了反独裁运动。
国际预防家庭暴力基金会执行主席estasoler曾经说过, “当更多的人说出家庭暴力时,当更多的人能够帮助受暴者时,当我们通过教育能使男孩不再接受对妇女的暴力时,我们就可以说,我们的社会将更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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