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的目的和难度
举证家庭暴力经常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部分,但是难度在于,也许一方对另一方长时间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是由于证据不足,单凭一张照片,一个恐吓短信,很难让法院信服的。以此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也往往不会支持。
家庭暴力一旦认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要求。那这种情况下,受害方要怎么做才能证明自己长时间受到家庭暴力呢?最关键的是受害者要留意收集证明力强的证据。
举证的技巧
1、首先要丢掉要面子的想法,对方一旦使用暴力,要敢于敞开大门,尽量让邻居、居委会知道,这不但可以有效阻止暴力的进一步升级,还能获取重要的人证。也可以向自己一方,或者对方亲朋友好友求助,让他们到现场或者事后向他们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2、要有报警意识,一旦受到暴力攻击,要及时报警,派出所留存的报案记录或者询问笔录,就是日后的重要证据。
3、如果身体受到暴力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伤残鉴定等,以便日后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时使用。
4、要合理使用录音,录像证据.
怎样使录音证据更有效力些事项呢?
录音证据是法定证据中视听资料的一种。视听资料指利用录音、录音、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科技手段反映出的形象、声音来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资料,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这类证据较直观、稳定,容易判断与案件的关联性,只要能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一般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那么,在使用录音证据的时候,为了使其更有效力,需要注意哪录音取得方式必须合法
只要没有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隐私权之类的,法院对该录音证据的支持几率是很高的。
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才算合法呢?偷拍偷录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录音应该有其他证据相印证
作为单一证据,法院不会作为定案的依据。在搜集录音证据的同时,也要寻找与之相佐的其他证据,不要让录音证据落单,最好在录音时有一位中立的人士参与录音或者旁听对话,这样会增加论因证据的证明力。
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讲究技巧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录音器材的挑选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现在电子产品越来越普及,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所以想找一个录音设备易如反掌。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手机是最普遍应用的电子设备,而具备录音功能的手机则比比皆是,市面上想找一款不带录音功能的手机可能不太容易。mp3、mp4、数码相机等随身设备几乎无一例外具有录音功能,而且录音效果也很好,可以作为应急之用。
但是有条件的话,最好还是使用专业的录音设备,比如录音笔。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
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谈话方式要以增加证明力为目标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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