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很少有人会主动站出来对家庭暴力说“不”,大部分受害者都选择忍气吞声的继续过日子。其实,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之后,应该主动求助。那么,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求助呢?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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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如何认定?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如何求助?
彭松明律师解答:
一、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心,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广义的家庭暴力),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狭义的家庭暴力),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家庭暴力隐蔽性、复杂性的特点,对家庭暴力的认定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和法官对家庭暴力程度的把握。
二、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如何求助
(一)社会救助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二)民事救济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三)刑事惩罚
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行政处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现代社会提倡男女平等,夫妻之间应相互和谐,相濡以沫。遇到家庭暴力,不能委曲求全,而应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增强自己的维权意识。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家庭暴力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从容应对,早一日脱离家庭暴力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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